應對疫情發展,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遵照司法院指示,同步調整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將依個案情形,選擇遠距視訊開庭或實體開庭,若採實體開庭則會加強防疫。
二、開庭及旁聽,請保持1.5公尺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
三、為防止疫情擴散,防疫措施如下:
1. 聯合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但訴訟輔導服務,宜以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收狀、收費服務,儘量利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方式。
2. 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宜以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