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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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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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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圖19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公設辯護、民事執行、非訟事件、行政科室及委員會等單位:

  • 審判部分

本院設置民事庭(含民事勞工專庭、民事選舉專庭、民事醫療專庭、民事工程專庭、民事智財專庭、民事消債專庭、民事原住民專庭、民事國賠專庭、民事金融專庭等)、刑事庭(含刑事軍事專庭、刑事醫療專庭、刑事金融專庭、刑事肅貪專庭、刑事選舉專庭、刑事智財專庭、刑事性侵害專庭、刑事原住民專庭、強制處分庭、刑事審查庭、刑事簡易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板橋簡易庭、三重簡易庭、行政訴訟庭、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

  • 公設辯護部分

本院設置公設辯護人室。

  • 民事執行部分

本院設置民事執行處。

  • 非訟事件部分

本院設置非訟事件處理中心、登記處、提存所、公證處。

  • 行政科室部分

本院設置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書記處(設書記官長一人)下轄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第一科、刑事紀錄第二科、少年紀錄科、家事紀錄科、板橋簡易紀錄科、三重簡易紀錄科、行政訴訟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非訟紀錄科、法官助理室、文書科(含收發收費、閱卷室、監印室、掃描中心)、資料科(含檔案室、圖書室)、研考科、總務科(含出納室、贓物室、物品庫)、訴訟輔導科及法警室。

  • 委員會部分

本院設置考績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甄審委員會、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委員會、司法事務官業務管理委員會、法官助理管理委員會等。

  • 發布日期:105-11-09
  • 更新日期:110-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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