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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就媒體報導「思覺失調殺人輕判、法官嗆家屬浪費時間」新聞稿
某電子媒體於6 月30日報導:發生於民國107 年5 月27日本院轄區板橋分屍案死者黃姓女子,經患有思覺失調朱姓男友殺害分屍,嗣後朱嫌畏罪自殺身亡。被害人父淚憶愛女,心痛到不敢用垃圾袋,以朱姓兇嫌父母涉嫌殺人、損壞屍體、湮滅證據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聲請再議亦經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結果得到的卻是法官當面奚落「浪費我的時間」等語。
本院調查:媒體報導該案為本院108 年度聲判字第56號,告訴人黃OO不服台灣高等檢察署108 年度上議字第3172號駁回對於被告朱OO、劉OO聲請再議之處分,聲請本院裁定交付審判。本院承審該案合議庭,經審酌相關卷證資料後,認前開聲請為不合法及無理由而裁定駁回,裁定程序中並未行開庭程序,自不會發生法官當面奚落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情事,上開新聞報導與事實不符,特此說明以免閱聽者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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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6-30
- 更新日期:109-06-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