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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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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公告變賣報廢自用小客車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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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法令依據: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標售標的及數量:詳如附表。

三、標售底價:捌仟元

四、標售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點整總務科。(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0點同地點開標。

五、投標及開標方式:採現場喊價方式,價高者得(超過底價)。

六、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當場以現金繳納,並歸國庫。

七、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按現狀辦理交付,準用強制執行法第69條,得標人對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其他應註明之事項:參加競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並檢附地方環保局核發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申請登記證。(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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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變賣小客車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4-11-02
  • 更新日期:114-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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