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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臺灣高等法院及轄區地方法院特約通譯,如說明二所示語言並有意願擔任特約通譯者,於114年4月30日前逕向臺灣高等法院報名
為甄選臺灣高等法院及轄區地方法院特約通譯,如說明二所示語言並有意願擔任特約通譯者,於114年4月30日前逕向臺灣高等法院報名
說明:
- 一、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辦理。
- 二、本次甄選特約通譯為具備通曉捷克語、蒙古語、藏語、尼泊爾語、烏爾督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印度語(印地語)、法語、韓語、日語、柬埔寨語、原住民語(16族42語言別)等各語言。
- 三、檢附臺灣高等法院甄選公告、「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及申請書各乙份。
- 發布日期:114-03-13
- 更新日期:114-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