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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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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板小字第003701號王樺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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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樺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板小字第3701號原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樺閎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上午11時13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魏賜琪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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