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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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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關於本院同仁涉嫌偷拍事件本院處理之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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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於 本 院 同 仁 涉 嫌 偷 拍 事 件 本 院 處 理 之 說 明

一、本案是本院主動發覺,積極處理:

本院法警於民國114年1月11日週六晚間6時30分許,巡視院區時察覺板橋院區4樓男廁遭人安裝密錄器,隨即報告主管,當下即管制該院區並報警處理,又於3樓男廁與女廁各發現一個密錄器,經調閱監視錄影器,發覺該名嫌疑人可能為本院同仁,由所屬主管勸諭該同仁說出實情,並將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交由警員查扣,隨由主管陪同至警局製作警詢筆錄。該同仁於1月11日案發後即未再進入辧公室,警方於1月13日持搜索票搜索該同仁借用之宿舍,後於1月16日由主管及政風室主任陪同清理辦公室個人物品,再查得其他可能涉案的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檔案,併移送警方偵辦。

二、本院絕無包庇姑息情事:

本院緊急於1月14日召開考績會決議,函臺灣高等法院轉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先行停止職務。司法院即於1月15日下達停職令,本院同日下午送達該同仁,該同仁雖於1月16日提出辭呈,於1月17日離職,本院仍於1月17日召開考績會,核定該同仁考績丁等。

三、本院已清查偵測全院區,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本院對同仁於任職期間涉嫌在院區廁所竊錄,至感痛心,發現時即積極主動處理,加強院內安全維護措施,並以反針孔偵測設備對全院區進行全面清查及檢測,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權益。對於未能事先察覺同仁異狀,適時關懷,防患未然,深表歉意。

本院已進行反偷拍宣導,且會持續檢視院內安全維護措施,定期及不定期以反針孔偵測設備檢測院區,加強兩性平權教育,關懷同仁,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以確實保障洽公民眾與院內同仁的隱私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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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4-02-17
  • 更新日期:114-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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