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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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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防疫措施,如何以郵遞寄送方式辦理提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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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存人採用匯款方式繳納提存款,有關匯款帳戶及應行注意事項,請詳閱Q07

。請提存人以郵政匯票或現金袋方式繳納提存費。

。再將匯款申請書及郵政匯票或現金袋,連同提存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本院提存所

(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及收件地址)。

。經提存所初審無誤後,由提存所代提存人向本院代庫銀行換發正式收據及繳納提存費,分案准予提存後,再將提存書及提存人收執聯單,一併寄送提存人。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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