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Q04:接到法院庭期通知書,庭期當日該攜帶何證件到院?_0100

字型大小:
  • 接到法院庭期通知書之當事人,於庭期當日應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原本到庭,若係聲請人(原告)身分,應攜帶庭期通知書備註欄內載明應行準備之訴訟文件,如戶籍謄本或證據原本等相關資料到庭,以利調查事項;如係相對人(被告)身分,得於庭期前日內提出答辯狀暨繕本(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份數)

 

  • 發布日期:105-11-16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