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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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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何謂「國家廉政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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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促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反貪腐精神和政策實現,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105年8月24日行政院函頒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 1.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要求」,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內容尚未符合公約要求者,建議修正使其符合公約精神。
    • 2.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或選擇性要求,雖未納入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惟我國現行已有相關制度或政策施行者,建議維持現狀不新增納入方案。
    • 3.屬現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管考項目,惟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要求者,建議刪除列管。
  • 經依前述標準修正後提出下列9項具體策略供各機關參處,俾利據以研訂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衡量指標項目,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
    • 1.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
    • 2.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
    • 3.持續指標研究,掌握民意脈動與國際趨勢。
    • 4.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 5.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
    • 6.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 7.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 8.增修肅貪法令,強化肅貪能量,落實揭弊者保護。
    • 9.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建構國家間互惠機制。

 

  • 發布日期:105-11-15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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