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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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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上法院要不要請律師?開庭時,會不會開放記者或其他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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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任輔佐人為權利而非必須,若所涉案件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此為強制辯護案件,應選任律師為其輔佐人,但若未選任,法院會指派公設輔佐人為少年之輔佐人,若希望自己請律師,但經濟上較有困難,擔心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412-8518轉2(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 少年案件之調查審理均不公開,除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外未經法官同意之人不得進入法庭(但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得經法官同意而在場旁聽)。

 

 

  • 發布日期:105-11-2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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