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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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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少年在外地讀書或工作或已經滿十八歲自行在外居住生活,不方便到法院報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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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或家長可以檢具事證,如戶口名簿、在學證明、工作證明、租屋證明等,可向少年保護官說明,由少年保護官聲請囑託到所在地的法院就近報到執行。
  • 發布日期:105-11-2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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