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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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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除了犯罪外,少年有哪些偏差行為也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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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法院(庭)處理之案件: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所指之保障必要,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
    、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
    為判斷。
  • 少年法院(庭)並不受理成年人犯罪之案件。
  • 發布日期:105-11-22
  • 更新日期:109-11-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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