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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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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少年的保護處分開始,家裡也已收到通知,但少年離家出走、行蹤不明,無法通知其前來執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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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長除主動通報警方列為協尋失蹤人口外,並應告知少年保護官孩子的情形,必要時透過少年保護官向法官聲請同行少年或發布協尋。
  • 發布日期:105-11-2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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