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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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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兒童觸犯法律會送到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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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修正條文後於109年6月19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未來觸法,將不得送進少年法院,而必需通知學校、社工、家長進行輔導,必要時通報社政單位協助。

       這些案件的兒童,將視其需要與社政及教育單位進行銜接,同時請主管機關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兒童及其家庭必要的福利服務或辦理追蹤輔導。少年法庭也會通知有關單位將舊法時期進入司法程序兒童的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全數塗銷。

  • 發布日期:109-07-30
  • 更新日期:109-11-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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