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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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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什麼是「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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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觸法被移送至法院後,法官會先將案件交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若發現少年言行及日常表現具高危險因子,考量因素如:暴力性、侵害性、是否逃學逃家、是否短期內密集犯罪、家庭狀況(含管教態度)、有無其他需受保護需要等情形,而決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責付給家長帶回管教。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於調查期間最久可以收容二個月,並可以延長一個月;審理期間亦同。
  • 發布日期:105-11-2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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