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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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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什麼人可以當家事調解委員?_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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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且有下列資格之一的人:
    • 1.品行端正,著有信譽。
    • 2.對調解工作富有熱忱。
    • 3.生活安定且有充裕時間。
    • 4.身心健康有說服能力。
    • 5.具有豐富社會知識經驗。
    • 6.曾任法官。
    • 7.心理師。
    • 8.社會工作師。
    • 9.醫師。
    • 10.律師。
    • 11.具有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的學經歷。
    • 12.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
  • 發布日期:105-11-1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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