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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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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家事事件一定要經過法院調解嗎?_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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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民事保護令、監護(輔助)宣告、撤銷監護(輔助)宣告、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等丁類家事事件或有其他不能調解的情形(像當事人行蹤不明或在國外定居)外,原則上所有家事事件都要先經過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
  • 發布日期:105-11-12
  • 更新日期:109-11-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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