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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新北市各行政區聲請法人或夫妻財產契約登記事件之管轄法院為何?_1353
- 請詳參新北市各行政區聲請法院登記事件管轄一覽表
- 法人登記事件,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依上開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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