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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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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尚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可否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_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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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聲請書,應記載「結婚年、月、日及地點」並附具戶籍謄本,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者,不得聲請登記。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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