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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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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若法人登記證書遺失,辦理變更登記時無法繳還原本,該如何處理?_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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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提供董(理)監事會會議紀錄證明或由董(理)事長及董(理)監事2人以上共同出具切結書,以代替法人登記證書。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09-12-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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