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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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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收到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後,應於幾日內辦理提存?_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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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人若欲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執行,須先檢視該裁定收受日,如收受裁定後已超過30天,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不得聲請執行;應重新聲請裁定,且於期日內供擔保提存再聲請執行。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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