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Q08:提存物為有價證券、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時,可否至駐本院代理國庫銀行繳納?_1253

字型大小:
  • 可以,如有相關疑義,請電洽駐本院代庫銀行人員(02-22616714轉7627或7628)。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