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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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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擔保提存之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人是否喪失所有權?是否可以參加股東會或參與現金增資?_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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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保提存期間,提存之有價證券僅係移轉由提存法院占有,提存人仍保有提存有價證券之所有權;提存期間遇發行人因召開股東會或辦理現金增資公告停止過戶時,集保結算所編製之證券所有人名冊係將所有權歸屬提存人,故由提存人參加股東會或參與現金增資。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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