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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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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3:領取、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在國外,授權書內容應如何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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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在國外,授權書內容應記載如下:

       授權代理人OOO領取(取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並有民事訴訟法特別代理權限。

二、國外授權書範例請詳參本院書狀範例—提存類書狀—提存通用類編號:1250.7、1250.8。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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