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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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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辦理文件翻譯認證,究應由何人提出請求?有沒有轄區的限制?是否有任何先行程序?_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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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文件,國外使用

  • 辦理文件翻譯認證,究應由何人提出請求?
  • 公證處辦理文件翻譯認證,因公證處須認證「翻譯人」之簽章,故應由「翻譯人」齊備中文原件及英文翻譯件,提出認證之請求。
  • 例如:陳先生想幫媳婦辦理出生證明的中翻英認證,文件已經翻譯好之後,請問是要由媳婦來公證處辦裡認證,還是陳先生也可以單獨來辦認證?
    • 於本案例中,如果陳先生是翻譯的人,就是由他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與這是何人的文件並無關連,所以,判斷標準在於究由何人擔任「翻譯人」,負公證法上之翻譯責任。
       
  • 辦理文件認證,有沒有轄區的限制?
  • 依公證法第6條之規定,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似無轄區之限制;然如依公證法第101條之規定,涉及文書之查證,則依公證法第7條之規定,係由管轄區域內之公證人執行職務,是僅能由該管轄區之公證人辦理,故須視「文書製作人之所在地」,決定應向何法院提出公認證之請求。
  • 例如:王先生的輔大畢業證書、亞東醫院出生證明及林口長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都想要公證處認證,應該到哪一個法院辦理?
    • 於本案例中,王先生的三份文件如需認證,均應依公證法第101條之規定,由公證人向製作文書者為查證職務之執行,故應區別文書製作人之所在地,來決定該文件應向何法院為認證之請求:輔大畢業證書是由位於新莊區的輔仁大學製發,出生證明是由位於板橋區的亞東醫院製發,而新莊區及板橋區均屬於新北地方法院之轄區,故應向新北地方法院請求認證;林口長庚醫院因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故該院所製發之診斷證明書,應向桃園地方法院為認證之請求。 
       

國外文件,國內使用

  • 辦理國外文件之翻譯認證,是否有任何先行程序?
  • 國外文件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後,始能辦理翻譯認證。
  • 例如:李小姐有一份美國的英文出生證明書,翻成中文以後可以直接就拿到公證處來認證嗎?
    • 於本案例中,李小姐需先行將該出生證明經過我國駐美辦事處驗證之後翻成中文才能提出翻譯認證之請求,未經外館驗證者,不能請求認證。
       
  • 辦理文件翻譯認證,究應由何人提出請求?
  • 公證處辦理文件翻譯認證,因公證處須認證「翻譯人」之簽章,故應由「翻譯人」齊備英文原件及中文翻譯件,提出認證之請求。
  • 例如:陳先生想幫媳婦辦理出生證明的英翻中認證,文件已經翻譯好之後,請問是要由媳婦來公證處辦裡認證,還是陳先生也可以單獨來辦認證? 
    • 於本案例中,如果陳先生是翻譯的人,就是由他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與這是何人的文件並無關連,所以,判斷標準在於究由何人擔任「翻譯人」,負公證法上之翻譯責任。
  • 發布日期:105-11-15
  • 更新日期:109-11-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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