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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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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房屋租約公證有什麼好處?_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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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 發布日期:105-11-15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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