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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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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本票裁定要向哪個法院聲請(即管轄)?_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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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票上若有填載付款地,就應向付款地的法院來聲請本票裁定。
     
  • 如果沒有寫付款地,就要看本票上有無填載發票地,通常在發票人名字後面所寫的地址法院皆認為是發票地,執票人可向發票地的法院聲請。
     
  • 如果沒寫付款地也沒有發票地,就應向發票人住所地或營業場所地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雖然法院都會幫民眾將案件轉到正確的法院(即移轉管轄),惟為免耽誤聲請人寶貴的時間,應將書狀遞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才能真正保障聲請人權益。
     
  • 參考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94票據法第120

 

  • 發布日期:105-11-14
  • 更新日期:109-11-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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