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Q04:應向何法院聲請強制執行?_0799

字型大小:
  •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應向何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問:我取得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如果要查封債務人(住板橋)位於桃園的土地,要向哪一家法院提出聲請?
    • 答:關於強制執行管轄法院之分配,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債權人所要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所在地
               法院受理執行,如債務人財產財產所在地不明時,則由債務人住居所地法院辦理。所以,題旨所示情形,
               您應該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始為適法。

       
  • 債權人如欲聲請扣押債務人之薪資,應向何法院提出聲請?
  • 問:我取得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如果要查封債務人(住板橋)在基隆上班公司的薪資,要向哪一家法院提出聲請?
    • 答:關於強制執行管轄法院之分配,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債權人所要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所在地
               法院受理執行,在查封債務人薪資的情形,該財產所在地是指債務人薪資受償地而言。所以,題旨所示情
               形,您應該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始為適法。

       
  • 探視子女之執行名義,應向何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問:我與妻子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並指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前妻擔任,我則有權利於每個月第1個週日,請前妻帶小孩到台中與我會面3小時,現在前妻帶小孩住在基隆,我則住在台南,但前妻經多次聯絡都拒絕履行上開義務,請問我要向哪一家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答:關於子女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依家事事件法第194條規定,可以用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辦理。前者,
               是債務人經法院定履行期間後,債務人仍未盡協調或幫助會面交往時,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課
               以怠金處罰;後者,是由法院以直接強制力,將子女取交債權人。因此,應該以強制力實施之對象,即債
               務人住所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7號研討結論參
               照)。所以,題旨所示情形,您應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始為適法。

 

 

  • 發布日期:105-11-16
  • 更新日期:109-11-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