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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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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何謂訴訟參加?_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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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參加意指原告或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或其他行政機關,基於其法律上的利益或權利,將受到本案訴訟裁判之影響而參與他人間已繫屬的行政訴訟而言。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區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之獨立參加、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及輔助參加三種。
  • 發布日期:105-11-16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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