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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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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第一審的案件都要合議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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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第一審距離案件發生的時間最接近,相關證人對於案情的記憶較清晰,這個時候比較容易把事實查清楚,所以要建立堅實的第一審。因此,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協商程序」及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等案件外,第一審均要採行「合議制」,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共同來審判,以強化第一審的審判功能。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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