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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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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被害人可以得到金錢上的補償嗎?被害人要請求賠償,可經由什麼途徑獲得賠償?_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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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害人可以得到金錢上的補償嗎?
    • 因犯罪而受有損害的人,對於刑事被告及其他依法律應負賠償責任的人,得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所受的損害,如果你不會寫起訴狀,本院服務中心有提供例稿,也有專人指導你撰寫書狀程序上的問題。
  • 二、被害人要請求賠償,可經由什麼途徑獲得賠償?
    • 可以直接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
    • 也可以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至於兩者有什麼差別?
      1.是否須繳納裁判費用不同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須繳納裁判費。
      2.程序的進行不同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故如被告經通緝未到庭,致刑事訴訟無法終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因此而受延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經合法通知被告未到庭,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 發布日期:105-11-16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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