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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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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人與菲律賓人士或其他外國人士在菲律賓境內結婚之跨國婚姻申請程序,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業於2023年11月19日更新資訊,民眾可至相關網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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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23年11月19日更新之「臺菲跨國婚姻申請程序須知」,國人擬與菲律賓國人或其他外國人士在菲律賓境內結婚者,依菲國相關法令,應先向該辦事處申請核發「適婚證明」,其中應備文件須經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者,包括最近三個月中文及英文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二、倘國人無法前往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適婚證明,須提出經地方法院認證之委託書委由菲籍結婚對象代辦)。

三、相關資訊,請參照下列網址所載之臺菲跨國婚姻申請程序須知。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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