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聲請認可收養越南人民,應備哪些文件?_0451

字型大小:

以下文件如係境外做成,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驗證;如係外文,並應檢具中文譯本:

  • 收養認可聲請狀。
     
  • 收養契約書。
     
  • 收養符合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證明文件(如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司法部收養局函文等)。
     
  • 經公證之生父母出養同意書或陳報生父母可入境到庭配合調查時間。
     
  • 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身分證明文件(如最新戶籍謄本、戶口簿、出生證明、人民身份證等)。
     
  •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收養人最新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家事聲請狀例稿下載,請參書狀範例-家事事件書狀-家事收養書狀】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