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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認可收養越南人民,應備哪些文件?_0451
以下文件如係境外做成,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驗證;如係外文,並應檢具中文譯本:
- 收養認可聲請狀。
- 收養契約書。
- 收養符合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證明文件(如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司法部收養局函文等)。
- 經公證之生父母出養同意書或陳報生父母可入境到庭配合調查時間。
- 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身分證明文件(如最新戶籍謄本、戶口簿、出生證明、人民身份證等)。
-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收養人最新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家事聲請狀例稿下載,請參書狀範例-家事事件書狀-家事收養書狀】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