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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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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如何計算?其比例額是多少?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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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計算繼承人依法可分到的「應繼分」(原法定比例),再依「特留分」之比例額計算要保留多少,就可以得出繼承人的遺產最低保障(民法第1223條):

  •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及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例1:
    A、B為配偶,有子女a、b二人,A死亡時,由B、a、b共同繼承A之遺產,則B、a、b之應繼分各為遺產之三分之一,特留分各為六分之一。
    例2:
    A、B為配偶,A有父母甲和乙,A死亡時無子女,則A之遺產由B、甲、乙共同繼承,B之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其特留分為遺產的四分之一,甲乙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四分之一,則甲乙的特留分為遺產的八分之一。
     
  • 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例1:
    A、B為配偶,無子女,A之父母已死亡,甲、乙為A之兄妹,A死亡,A之遺產由配偶B及兄妹甲、乙共同繼承,B之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其特留分為遺產的四分之一,甲、乙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四分之一,其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十二分之一。
    例2:
    A、B為配偶,A死亡時,由B及A的祖父母甲、乙共同繼承,B之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其特留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一,甲、乙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六分之一,其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十八分之一。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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