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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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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死因贈與?其性質為何?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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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因贈與是指因贈與人死亡而發生效力之贈與。
     
  • 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有別於遺贈屬單獨行為。
     
  • 死因贈與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有別於遺贈應以遺囑為之的法定程式。
     
  • 死因贈與若當事人無約定時,受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並不當然使死因贈與契約無效,因受贈人一方之繼承人仍得繼承該契約法律關係而於贈與人死亡時請求贈與人之繼承人給付贈與物。
     
  • 死因贈與,死因贈與物於贈與人死亡時不屬於遺產者,贈與契約不因此無效,受贈人仍得請求履行,僅發生債務不履行問題(不同於遺贈依民法第1202條規定,遺贈之贈與物於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者,該部分之遺贈無效)。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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