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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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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留分?其性質如何?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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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留分是指於繼承開始時,保留被繼承人遺產之一定比例給其繼承人之制度,也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此制度之設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故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以保障繼承人。
     
  • 特留分之性質如下:
    屬繼承人之權利,故可拋棄。
    有繼承權之人始能享有,故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之繼承人無法主張特留分。
    繼承開始後,始有現實之特留分主張權。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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