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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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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贈之承認?其效力如何?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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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贈之承認是指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民法第1207條)。
     
  • 受遺贈人承認後,自遺贈發生效力即遺囑人死亡時起取得遺贈物之權利。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06-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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