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能否以遺囑分配遺產?可為哪些內容之分配?_0452

字型大小:
  •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民法第1123條)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此乃為尊重被繼承人之意思所為之規定,稱為遺囑自由原則(民法第1187條)。
     
  • 有關遺囑自由原則之具體實現如下:
    得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
    得以遺囑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之指定。
    得以遺囑為遺贈。
    得以遺囑為應繼分之調整。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