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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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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後的程序為何?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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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 等候法院開庭通知或待法院裁定。
     
  • 收到法院公示催告裁定後,務必詳細核對裁定內容(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依法院指示,在指定日期或期間內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之報紙(報紙不得剪裁)等檢送一份至法院。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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