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什麼是拋棄繼承?_0452

字型大小:

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向法院表示不欲為繼承。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有權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如此法律上就當作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沒有這位繼承人,所有財產及所有債務都與其無關,即使後來有發現其他財產,也不能繼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當然也不能向其追債。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