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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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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者,應如何處理?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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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可至公證人處辦理拋棄繼承之公證書後提出辦理,或向法院聲明親自到院調查表明拋棄之意思。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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