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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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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遺產清冊應檢附那些文件?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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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聲請狀(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於狀末加蓋印鑑章)。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死亡證明書。
     
  • 聲請人及同一順位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聲請人之印鑑證明(需與聲請狀之印文相符)。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名冊。
     
  • 遺產清冊(並須檢附證明文件,如不動產謄本、各金融機構存款金額等及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並檢附資料列冊或國稅局之財產/所得歸屬資料清單)。 
     
  •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及其應備文件(含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遺產清冊)例稿下載,請參書狀範例-家事事件書狀-家事繼承書狀】
  • 發布日期:109-05-29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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