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法院,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的管轄法院(設籍在戶政事務所亦然)聲請(家事事件法第127條)。須注意,本院之實際管轄範圍乃係: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並非新北市全區均有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