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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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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原則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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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之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 公同共有遺產之管理(民法第1152條
    • 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 債務之共同繼承(民法第1153條
    繼承人清償債務之範圍 
    • 對外關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對內關係: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 發布日期:109-06-01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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