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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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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酌給請求權_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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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酌給請求權(民法第1149條

  •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 發布日期:109-06-01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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