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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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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20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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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09年度司繼字第1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20號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事
          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57 條、家事事件法第 13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陳報人即繼承人楊李松。
   二、本件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李阿盆(女、民國46年3月14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U220443289號、生前最後住所地:新
          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新建巷28弄31號)之子。被繼承人於民
          國108年12月14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
          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李阿盆之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
           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且為繼承人所不
           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楊昀達
股別:俊

  • 發布日期:109-01-21
  • 更新日期:109-0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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