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55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09年度司繼字第15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55號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事
          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57 條、家事事件法第 13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陳報人即繼承人洪賢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洪源陽(男、民國29年9月18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M100662083號)生前最後住所地:新
         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巷8號3樓)之子。被繼承人於民
         國108年10月27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
         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洪源陽之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
         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且為繼承人所不
         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楊昀達
股別:俊

  • 發布日期:109-01-21
  • 更新日期:109-0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