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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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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769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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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769號
聲 請 人 王文駿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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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769號)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76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湯婉君
彰化銀行立德分行
112年10月14日
200,000元
MN7821738
 
002
湯婉君
彰化銀行立德分行
112年10月21日
134,140元
MN7821739
 
003
晶茂食品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蘆洲分行
112年9月29日
522,750元
DW9718803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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