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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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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97994號陳彥宇之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及通知債務人、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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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胤114司執濟字第97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彥宇之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及通知債務人、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97994號債權人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彥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
節本:禁止債務人陳彥宇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但不妨礙介入權人依說明八方式行使介入權),請查照。
節本: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備註:說明八保險法第123條之2第1項各款所列之人如欲行使介入權,請逕向第三人洽詢。
備註:說明二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或第122條等規定,而有不得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之情事,請依主旨辦理並提出相關資料釋明。若未具體陳述,或雖有陳述但未提出相關資料釋明,或逾期未陳述意見,本院將不予審酌,並於介入權除斥期間屆滿後逕行終止上開保險契約後為換價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6
  • 更新日期:114-08-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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